监督重点整治销售误导,从明年开始销售保险的录像

导读: 在行业资产和保费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市场整体改善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行业长期治愈的销售误导顽疾。《上海证券日报》最近独家获悉,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控制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计划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制度,真正从源头上堵塞泄漏。《上海证券日报》最近独家获悉,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控制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计划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制度,真正从源头上堵塞泄漏。

今年8月初第一次征求意见后,《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近开始了第二轮征求意见。根据第二稿,该措施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同时,还有支持的《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像业务规范》。

修改初稿 降低操作难度

所谓的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管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收集视频图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销售行为可追溯性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电话销售录音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渠道,险种、《办法》对不同年龄结构的消费者所呈现的不同特征采取的可追溯措施和具体时间表进行了分类和细化。然而,根据市场各方的反馈,第一稿和第二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改进。

例如,可追溯性管理的范围应在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电话和互联网渠道销售除外)进行,第一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其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产品,长期健康保险或投保人年龄超过50岁买保险在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期间,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一次性支付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3万美元以上,残疾人购买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投保人在银行保险机构购买一年以上人身保险,投保人在营业场所使用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自助智能终端购买措施保险产品的。

初稿发布后,业内反馈认为,过去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关键环节没有及时收集证据,确实为未来的保险纠纷埋下了隐患,监管保险销售可追溯系统的初衷是纠正销售误导,但在实践中实现全渠道、全保险覆盖困难。

因此,在修订后的第二稿中,涉及录音录像的实施范围,分为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和兼职机构。第一类机构只在销售投连险产品和60岁以上的投保人必须在销售现场同步录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则必须在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第二类机构因整体规范性差,要求销售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同步录音录像。

纳入考核 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实施

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总体基调和目标目的没有改变。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保险业的诚信体系,提高行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此外,这不是一个短期的整改行动,抓挠效果不是监管机构想要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相关通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性管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对可追溯性管理实施不力的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负责。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派出机构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监管谈话、发出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无疑反映了保监部门纠正销售误导的决心,绝不妥协行业的长远发展。

保险监督管理局还将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督。同时,在实施本办法的基础上,保险监督管理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扩大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管理的实施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建立可追溯系统来纠正销售误导措施,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技术成本增加、第三方渠道不合作等问题,实际操作仍存在一定困难,甚至可能对部分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短期保费规模的牺牲将是保险消费者的长期信任,以及公司和行业基础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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