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正式实施车险费改革!变化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导读: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消费者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础,即价格基本上只会下降,保证基本上只会增加,服务基本上只会优越。预计改革实施后,消费者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础,即价格基本上只会下降,保证基本上只会增加,服务基本上只会优越。

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事关数亿车主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终于落地。9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消费者短期内可以实现三个基础,即价格基本上只会下降,保证基本上只会增加,服务基本上只会优越。届时,消费者将真正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9月19日正式实施车险费改革!变化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插图1

一、交强险保额增加

强制保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增加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增加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增加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同比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增加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增加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浮动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浮动率从最低的-30%扩大到-50%,增加了对未付消费者的优惠率。目前,普通家用汽车交通强制保险的基本费率为950元。现行规定最高折扣为70%,改革后最高折扣为190元。

2、《指导意见》将示范条款的商业三项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至1000万元。一家保险中介机构负责表示,这种改善主要是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

三、商业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扩大新机动车示范产品车辆损坏保险主要保险责任增加机动车盗窃、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保险责任,删除事故责任免赔额,找不到第三方免赔额,删除实践中容易引起索赔纠纷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汽车保险保障服务。

四、降低商业附加险费率

《指导意见》将商用车险产品附加费率的上限从35%降低到25%,预期赔偿率从65%提高到75%。支持网上销售、电子销售等渠道的商用车险产品,财产保险公司报批备案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

在实践中,附加费率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程序费率。今年4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部发布了《示范商业汽车保险精算条例(草案)》,附加费率上限由35%降至30%。

五、调整费率系数范围

将当前的独立渠道系数和独立承保系数整合为独立定价系数。第一步是将独立定价系数的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是及时完全定价系数的范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用车险基准保费将大幅下降,消费者实际签约保费预计将大幅下降。

六、加强中介管理

《指导意见》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汽车保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调查处罚制度,严厉打击虚假中介业务收取费用、虚假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为汽车保险市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推进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预付款,禁止中介机构非法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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