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居民凭社保卡看医生,不再支付医疗费用

导读:
昨日(24日),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介绍,2004年和2007年,我省建立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去年8月,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去年8月,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两个制度整合后,被保险居民将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不受城乡户籍的限制。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使用社会保障卡看医生,不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继续实施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农村和城市居民的个人支付标准统一,自去年以来每人每年150元。

报销比例

省级医院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和医疗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城乡居民按省级医院转诊报销60%;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0%;普通门诊报销25~50%;门诊慢性病报销60%;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报销药品

城乡居民报销药品2888种,农村居民报销药品1476种,城市居民442种;可报销诊疗项目5003种,农村居民报销诊疗项目1203种。各州市不再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耗材的范围,全省报销范围统一,有利于患者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超过1万人。

医保基金

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将达到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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